标准物质/7种阴离子混标/氟氯溴硫酸根磷酸根硝酸根亚硝酸根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及技术仲裁与认证评价,也可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 本标准物质适用于离子色谱法(IC)等方法分析测试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标准物质和符合国家一级水标准的纯水为原料,在(20±3)℃的条件下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离子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 编号 | 名称 | 标准值(mg/L) |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 基体(V/V) |
| BWT20001-100-W-20 | 氟离子 | 100(以F-计) | 5 | ⽔ |
| 氯离子 | 100(以Cl-计) | 5 | ||
| 溴离子 | 100(以Br-计) | 5 | ||
| 硫酸根 | 100(以SO42-计) | 5 | ||
| 硝酸根 | 100 (以NO3-计) | 5 | ||
| 磷酸根 | 100(以PO43-计) | 5 | ||
| 亚硝酸根 | 100(以NO2-计) | 5 |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原料纯度定值结果,制备过程,量值核验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18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20mL/瓶,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贮存: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5)℃,避光贮存。
3.使用: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匀。温度变化会导致溶液体积发生变化,可根据GB/T601附录A进行体积校正。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有效期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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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3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