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标准溶液,溶剂:丙酮, 100μg/mL
产品编号:西域质检-TM11192| CAS NO:14816-18-3| 分子式:C12H15N2O3PS| 分子量:298.298
Phoxim 是一种有机磷农药,广泛用于农业。
本网站销售的所有产品仅用于工业应用或者科学研究等非医疗目的,不可用于人类或动物的临床诊断或者治疗,非药用,非食用,
辛硫磷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等。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准确定值的辛硫磷纯品为原料,以农残级丙酮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辛硫磷(别名: 倍腈松),英文名称: Phoxim,CAS No. : 14816-18-3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二极管阵列检测器(HPLC-DAD)对本批次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标准值:100μg/mL,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原料纯度定值结果,制备过程,量值核验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30个月, 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1.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约1.2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贮存: 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冻(-18±5)℃,置于阴凉处贮存。
3.使用: 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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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
下载MSDS质检证书(C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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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 |
![]() ![]() ![]() GHS06, GHS08, GHS09 |
---|---|
信号词 | Danger |
危害声明 | H302-H311-H317-H330-H361f-H410 |
警示性声明 | P201-P260-P273-P280-P304 + P340 + P310-P403 + P233 |
个人防护装备 | Eyeshields;Faceshields;full-face respirator (US);Gloves;multi-purpose combination respirator cartridge (US);type ABEK (EN14387) respirator filter |
危害码 (欧洲) | Xn:Harmful |
风险声明 (欧洲) | R22;R50/53 |
安全声明 (欧洲) | S36-S60-S61 |
危险品运输编码 | UN 2810 |
RTECS号 | MD4740000 |
包装等级 | III |
危险类别 | 6.1(b) |
海关编码 | 2926909050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辛硫磷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phoxim |
中文名称 2 : | O,O- 乙基 -O-( 苯乙腈酮肟 ) 硫代磷酸酯 |
英文名称 2 : | benzoyl cyanide-o-(diethoxyphosphinothioy)oxime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2884 |
CAS No. : | 14816-18-3 |
分子式: | C12H15N2O3PS |
分子量: | 298.32 |
第二部分:成分 / 组成信息 |
|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
健康危害: | 本品为低毒有机磷杀虫剂。能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昏、恶心、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肌肉震颤、腹痛等症状。 |
环境危害: |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
燃爆危险: | 本品可燃。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就医。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 2 %~ 5 %碳酸氢钠溶液洗胃。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遇高热分解释出高毒烟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氰化氢、氧化硫、氧化磷。 |
灭火方法: |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透气型防毒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在清除液体和蒸气前不能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避免产生烟雾。避免与氧化剂、碱类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 / 个体防护 |
职业接触限值 | |
中国 MAC(mg/m3) : | 未制定标准 |
前苏联 MAC(mg/m3) : | 未制定标准 |
TLVTN : | 未制定标准 |
TLVWN : | 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 |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
眼睛防护: |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身体防护: | 穿透气型防毒服。 |
手防护: | 戴防化学品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工作完毕,彻底清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 含量 :50% 、 45% 乳油; 5% 和 10% 颗粒剂。 |
外观与性状: | 浅黄色油状液体。 |
pH : | |
熔点 ( ℃ ) : | 5~6 |
沸点 ( ℃ ) : | 102(1.33 × 10-3kPa) |
相对密度 ( 水 =1) : | 1.176 |
相对蒸气密度 ( 空气 =1) : | 无资料 |
饱和蒸气压 (kPa) : | 无资料 |
燃烧热 (kJ/mol) : | 无资料 |
临界温度 ( ℃ ) : | 无资料 |
临界压力 (MPa) : | 无资料 |
辛醇 / 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 ) : | 无资料 |
引燃温度 ( ℃ ) : | 无资料 |
爆炸上限 %(V/V) : | 无资料 |
爆炸下限 %(V/V) : | 无资料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丙酮、芳烃。 |
主要用途: | 用作农用杀虫剂。 |
其它理化性质: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稳定性: |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强碱。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光照。 |
聚合危害: | |
分解产物: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 : 2170 mg/kg( 大鼠经口 ) ; 1000 mg/kg( 大鼠经皮 ) LC50 :无资料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刺激性: | |
致敏性: | |
致突变性: | |
致畸性: | |
致癌性: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理毒性: | |
生物降解性: | |
非生物降解性: | |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 | |
废弃处置方法: |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在能利用的地方重复使用容器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
废弃注意事项: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61875 |
UN 编号: | 3018 |
包装标志: | |
包装类别: | |
包装方法: | 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复合塑料瓶或铝瓶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可以使用钙塑瓦楞箱作外包装。但须包装试验合格,并经铁路局批准。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化劳发 [1992] 677 号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 劳部发 423 号 ) 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 将该物质划为第 6.1 类毒害品。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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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说明: | |
其他信息: | |
MSDS 修改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