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钼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
本标准物质适用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原子吸收光谱法(AAS),分光光度法等方法分析测试使用。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四水合钼酸铵,优级纯盐酸和符合国家一级水标准的纯水为原料,在(20±3)℃的条件下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100mg/L,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2%,基体(V/V):2%盐酸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原料纯度定值结果,制备过程,量值核验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36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分装,20mL/瓶,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贮存: 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5)℃,置于阴凉处贮存。
3.使用: 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匀。温度变化会导致溶液体积发生变化,可根据GB/T601 附录A进行体积校正。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有效期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