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啶,标准溶液,溶剂:甲醇, 100μg/mL

产品编号:西域质检-TM21159| CAS NO:110-86-1| 分子式:C5H5N| 分子量:7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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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质检-TM2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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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啶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等。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准确定值的吡啶纯品为原料,以HPLC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吡啶,英文名称: Pyridine,CAS No. : 110-86-1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二极管阵列检测器(HPLC-DAD)对本批次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100μg/mL,扩展不确定度(K=2):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 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约2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置于阴凉处贮存。
 3.使用: 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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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 GHS02 GHS07
GHS02, GHS07
信号词 Danger
危害声明 H225-H302 + H312 + H332-H315-H319
警示性声明 P210-P280-P305 + P351 + P338
个人防护装备 Faceshields;full-face respirator (US);Gloves;Goggles;multi-purpose combination respirator cartridge (US);type ABEK (EN14387) respirator filter
危害码 (欧洲) F:Flammable;Xn:Harmful;
风险声明 (欧洲) R11;R20/21/22
安全声明 (欧洲) S36/37/39-S38-S45-S61-S28A-S26-S28-S24/25-S22-S36/37-S16-S7
危险品运输编码 UN 1282 3/PG 2
WGK德国 2
RTECS号 UR8400000
包装等级 II
危险类别 3
海关编码 2933990090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吡啶;氮(杂)苯
化学品英文名称: Pyridine
中文俗名或商品名:
Synonyms:
CAS No.: 110-86-1
分子式: C5H5N
分子量: 79.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纯化学品混合物
化学品名称:吡啶;氮(杂)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吡啶 100 110-86-1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
侵入途径: 吸入 食入 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有强烈刺激性;能麻醉中枢神经系统。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后,轻者有欣快或窒息感,继之出现抑郁、肌无力、呕吐;重者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强直性痉挛、血压下降。误服可致死。慢性影响:长期吸入出现头晕、头痛、失眠、步态不稳及消化道功能紊乱。可发生肝肾损害。可引起皮炎。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强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术。就医。
食入: 患者清醒时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消防员的个体防护: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禁止使用的灭火剂: 禁止使用酸碱灭火剂。
闪点(℃): 17
自燃温度(℃): 482
爆炸下限[%(V/V)]: 1.7
爆炸上限[%(V/V)]: 12.4
最小点火能(mJ):
爆燃点:
爆速:
最大燃爆压力(MPa):
建规火险分级: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MAC:4mg/m3苏联MAC:5mg/m3美国TWA:OSHA 5ppm,16mg/m
监测方法: 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或微黄色液体,有恶臭。
pH:
熔点(℃): -42
沸点(℃): 115.3
相对密度(水=1): 0.98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73
饱和蒸气压(kPa): 1.33/13.20℃
燃烧热(kJ/mol):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闪点(℃): 17
引燃温度(℃): 482
爆炸上限%(V/V): 12.4
爆炸下限%(V/V): 1.7
分子式: C5H5N
分子量: 79.1
蒸发速率:
粘性:
溶解性: 溶于水、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维生素、磺胺类药、杀虫剂及塑料等。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在常温常压下 稳定
禁配物: 酸类、强氧化剂、氯仿。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属低毒类 LD50:1580mg/kg(大鼠经口);1121mg/kg(兔经皮) LC50:
急性中毒:
慢性中毒: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原液滴入豚鼠眼一滴,可引起角膜损害; 40%的溶液滴入兔眼,可引起角膜坏死。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32104
UN编号: 1282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RETCS号:
IMDG规则页码: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3.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CHEMINFO Database.1998 4.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RTECS Database, 1989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 2
MSDS修改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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