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二甲基苯酚,标准溶液,溶剂:甲醇, 1000μg/mL

产品编号:西域质检-TM21163| CAS NO:105-67-9| 分子式:C8H10O| 分子量:12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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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质检-TM2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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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二甲基苯酚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等。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准确定值的2,4-二甲基苯酚纯品为原料,以HPLC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2,4-二甲基苯酚(别名: 2,4-二甲酚),英文名称: 2,4-Dimethylphenol,CAS No. : 105-67-9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二极管阵列检测器(HPLC-DAD)对本批次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1000μg/mL,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原料纯度定值结果,制备过程,量值核验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 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约1.2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贮存: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置于阴凉处贮存。
 3.使用: 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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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 GHS02 GHS06 GHS08
GHS02, GHS06, GHS08
信号词 Danger
危害声明 H225-H301 + H311 + H331-H370
警示性声明 P210-P260-P280-P301 + P310-P311
个人防护装备 Faceshields;full-face respirator (US);Gloves;Goggles;multi-purpose combination respirator cartridge (US);type ABEK (EN14387) respirator filter
危害码 (欧洲) T:Toxic;N:Dangerousfortheenvironment;
风险声明 (欧洲) R24/25;R34;R51/53
安全声明 (欧洲) S26-S36/37/39-S45-S61-S36/37-S16-S7
危险品运输编码 UN 2261 6.1/PG 2
WGK德国 3
RTECS号 ZE5600000
包装等级 II
危险类别 6.1
海关编码 29071400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4-二甲苯酚;1-羟基-2,4-二甲苯
化学品英文名称: 2,4-Xylenol;2,4-Dimethyl phenol
中文俗名或商品名:
Synonyms:
CAS No.: 105-67-9
分子式: C8H10O
分子量: 122.18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纯化学品混合物
化学品名称:2,4-二甲苯酚;1-羟基-2,4-二甲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4-二甲苯酚 100 105-67-9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第6.1类毒害品
侵入途径: 吸入 食入 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本品蒸气能刺激眼睛、皮肤和呼吸系统。有毒。误服或经皮肤吸收能导致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痛、衰竭、昏迷等症状。对皮肤可造成腐蚀性灼伤。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再用甘油浸洗10min。就医。
眼睛接触: 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误服者,口服植物油15~30ml,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高热、明火或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的危险。有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消防员的个体防护: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禁止使用的灭火剂:
闪点(℃): >110
自燃温度(℃):
爆炸下限[%(V/V)]:
爆炸上限[%(V/V)]:
最小点火能(mJ):
爆燃点:
爆速:
最大燃爆压力(MPa):
建规火险分级: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砂土吸收,铲入提桶,倒至空旷地方深埋。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粉尘释放到车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中 国 MAC:未制订标准前苏联 MAC:未制订标准美国TLV—TWA:未制订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针状结晶。
pH:
熔点(℃): 26
沸点(℃): 211.5
相对密度(水=1): 1.03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饱和蒸气压(kPa): 1.33/92℃
燃烧热(kJ/mol): 4351
临界温度(℃): 434.4
临界压力(MPa):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闪点(℃): >110
引燃温度(℃):
爆炸上限%(V/V):
爆炸下限%(V/V):
分子式: C8H10O
分子量: 122.18
蒸发速率:
粘性:
溶解性: 溶于水、醇。
主要用途: 用作防腐剂,并用于有机合成。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在常温常压下 稳定
禁配物: 强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3200 mg/kg(大鼠经口);809 mg/kg(小鼠经口);1040 mg/kg(大鼠经皮) LC50:无资料
急性中毒:
慢性中毒: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在能利用的地方重复使用容器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61700
UN编号: 2261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包装方法: 液态:小开口钢桶;玻璃瓶或塑料桶(罐)外普通木箱或半花格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固态: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RETCS号:
IMDG规则页码: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
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3.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CHEMINFO Database.1998 4.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RTECS Database, 1989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 5
MSDS修改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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