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烯三胺,Diethylenetriamine,Standard for GC,>99%(GC)

产品编号:西域试剂-WR369830| CAS NO:111-40-0| MDL NO:MFCD00008171| 分子式:C4H13N3| 分子量: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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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试剂-WR369830
240.00 杭州 北京(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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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二乙烯三胺
英文名称Diethylenetriamine
CAS编号111-40-0
产品熔点-40 °C
产品沸点206.9±0.0 °C at 760 mmHg
产品密度0.9±0.1 g/cm3
产品闪点94.4±0.0 °C
精确质量103.110947
PSA64.07000
LogP-1.87
外观性状淡黄色液体
蒸气压0.2±0.4 mmHg at 25°C
折射率1.476
溶解性miscible
稳定性

1.避免与氧化物、酸、潮湿的水分接触。

黄色具有吸湿性的透明粘稠液体,有刺激性氨臭。 溶于水、丙酮、苯、乙醚、甲醇等,难溶于正庚烷。不溶于乙醚。水溶液呈强碱性,与无机酸或有机酸作用生成盐。容易与重金属盐类形成结合物。有吸湿性,在空气中形成白色烟雾。对铜及其合金有腐蚀性。可燃。有毒。为强碱性腐蚀性液体,生产现场最高允许浓度1mg/L。生产设备要密封,防止跑、冒、滴、漏。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直接接触本品。

化学性质呈强碱性,与无机酸或有机酸作用生成盐。容易与重金属盐类形成络合物。与酰氯发生酰化反应。与脂肪酸在二甲苯溶液中进行反应时,通过共沸蒸馏除去所生成的水。同时加热,生成1-(2-氨乙基)-2-烷基Δ2-咪唑啉。

二亚乙基三胺与异氰酸酯或硫代异氰酸酯发生加成反应,生成脲或硫脲衍生物。与骨架镍或活性氧化铝一同加热生成哌嗪。

2.本品为强碱性腐蚀性液体,刺激皮肤、黏膜、眼睛和呼吸道,能引起皮肤过敏和支气管哮喘。长期接触或吸入高浓度的蒸气能引起头痛、记忆力衰退等。操作现场最高容许浓度10-6。经口LD501.8mg/kg。应避免直接与人体接触,溅及皮肤时,迅即用水或硼酸溶液冲洗,再涂以硼酸软膏,严重者送医院诊治。
 

储存条件

1.密封于阴凉、干燥处保存。确保工作间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防爆设施。远离火源、水源。储存的地方远离氧化剂、酸性物质。

2.本品可采用0.5kg或10kg玻璃瓶包装,50kg聚乙烯塑料桶包装,200kg铁桶包装。
 本品易燃,应密封贮存,存放于阴凉通风处。防潮、防热,与酸类物品隔离。
 可用带篷汽车或火车运输,并按“铁路危规号96007”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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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码 (欧洲) C:Corrosive
风险声明 (欧洲) R21/22;R34;R43
安全声明 (欧洲) S26-S36/37/39-S45
危险品运输编码 UN 2079 8/PG 2
WGK德国 2
RTECS号 IE1225000
包装等级 II
危险类别 8
海关编码 29212900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二乙三胺
化学品英文名称: Diethylenetriamine
中文俗名或商品名:
Synonyms:
CAS No.: 111-40-0
分子式: C4H13N3
分子量: 103.17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纯化学品混合物
化学品名称:二乙三胺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第8.2类 碱性腐蚀品
侵入途径: 吸入 食入 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蒸气或雾对鼻、喉和粘膜有腐蚀性,可蒸气或雾对鼻、喉和粘膜有腐蚀性,可引起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蒸气、雾或液体对眼有强烈腐蚀性,重者可导致失明。皮肤接触可造成灼伤;对皮肤有致敏性。口服灼伤口腔和消化道,出现剧烈腹痛、恶心、呕吐和虚脱。慢性影响:本品有明显的致敏作用。引起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蒸气、雾或液体对眼有强烈腐蚀性,重者可导致失明。皮肤接触可造成灼伤;对皮肤有致敏性。口服灼伤口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具致敏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误服者立即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干粉。
消防员的个体防护: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
禁止使用的灭火剂:
闪点(℃): 94
自燃温度(℃): 398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最小点火能(mJ):
爆燃点:
爆速:
最大燃爆压力(MPa):
建规火险分级: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要使水进入储存容器内。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 苏联MAC:未制定标准美国TWA:ACGIH 1ppm,4.2mg/m3[皮]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带防毒面具或供气式头盔。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护: 戴橡皮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或黄色透明液体,略有氨的气味。
pH:
熔点(℃): -39
沸点(℃): 207
相对密度(水=1): 0.9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48
饱和蒸气压(kPa): 0.03/20℃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94
引燃温度(℃): 398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分子式: C4H13N3
分子量: 103.17
蒸发速率:
粘性: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不溶于乙醚。
主要用途: 用作氨羧络合指示剂、气体净化剂、环氧树脂固化剂,也用于合成橡胶。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在常温常压下 稳定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酸、铝、二氧化碳。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分解产物: 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属低毒类 LD50:1080mg/kg(大鼠经口);1090mg/kg(兔经皮) LC50:无资料
急性中毒:
慢性中毒: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82025
UN编号: 2079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RETCS号:
IMDG规则页码: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8.2 类碱性腐蚀品。
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3.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CHEMINFO Database.1998 4.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RTECS Database, 1989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 1
MSDS修改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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